9月25日上午,扬子江船业集团为国银租赁建造的第二艘208000DWT散货船顺利命名。命名人国银租赁评审管理部副总经理林琳女士,国银租赁船舶事业部副总经理刘玉贯先生,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总经理张凯先生,利比里亚登记处中国区总裁叶波先生,以及扬子江船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王建生先生、副总经理张涛先生等相关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命名仪式。
在“CL VOLGA RIVER”(国银 伏尔加河)轮首任船长的陪同下,命名人林琳女士以及一众嘉宾兴致勃勃地登船参观。“CL VOLGA RIVER”(国银 伏尔加河)轮是扬子江船业集团向国银租赁交付的第二艘船舶,该船是由国银租赁自主下单订造的船舶,入籍中国船级社(CCS),实现国轮国造。值国庆前夕,新船的顺利交付,激励各方继续深化合作、产融结合,为中国造船、航运及金融业的发展,为中国成为航运大国和造船强国添砖加瓦。
当日,在各方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国银租赁船舶事业部副总经理刘玉贯先生,扬子江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王建生先生、集团副总经理张涛先生分别代表各方签署交船文件,“CL VOLGA RIVER”(国银 伏尔加河)轮比合同交期提前36天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