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 知》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远海运集团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以下简称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 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远海运集团 1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
无偿划转后,不会导致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