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
2. 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时还另需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11日下午14:30 。 投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 2000 元(现金),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 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规格、配置、材质等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6.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100000 元人民币。
7.评标办法: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8.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9.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不足部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足。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退还不计息。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必须提供样品,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合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三天内重新提供样品,如二次不合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培训到位,并经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款。
12.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且安装调试结束。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3.中标单位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招标人:海门市东灶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18252880143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80787144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