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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23轮压载 水处理系统项目进行招标

   2020-01-02 船海装备网3210
核心提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海服集团就振华 23 轮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海服集团就振华 23 轮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海洋服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HFZB-CG-2019-110

2.项目内容:振华 23 轮压载水处理系统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 3 例以上;

(7)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 3 年类似业绩及业绩介绍,提供至少三份类似业务最新合同复印件(最好是2016/2017/2018 每年各 1 份、合同金额细节可隐去);

(5)近 3 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2018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健康管理体系”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7)符合本项目要求的 CCS,ABS 等船检证书复印件(针对系统设备生产厂家);

(8)符合本项目要求的 USCG(美国海岸警卫队)认证证书复印件(针对系统设备生产厂家);

(9)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对应的系统设备厂家代理资质授权证明文件以及本“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中第 7 条,第 8 条对应的系统设备厂家相关证书。

(10)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2)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6 点之前停止报名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2 室

联 系 人:周玮(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zhouwei2@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021-31193688(周玮)

传真:021-58392698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2 室(周玮 收)。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通知投标人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0 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 zhouwei2@zpmc.com 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税 号:91310000599716952J

帐 号: 03399500040009231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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