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已顺利下水!”近日,在疫情防控期间,随着船舶买受人通过手机短视频传来确认讯息,海口海事法院在一宗执行案中成功实现标的船舶异地交付,顺利化解了困扰当事人一年多的船舶处置执行难问题,也开创了海口海事法院远程监督船舶交付的执行办案新模式。
在申请执行人某村镇银行与被执行人唐某、于某及某渔业专业合作社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发现,某渔业专业合作社名下有一条渔船可供执行。该渔船通过司法拍卖,于2020年初成功拍得680万元。
因临近春节,船舶扣押地造船厂工人均已放假,没有足够的人员将船舶安全交付。为确保待交付船舶及船载财产在春节期间安全保管无虞,执行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于拍卖成交次日即赶赴位于浙江温岭的船舶停泊地,嘱咐值班人员谨慎看管,同时对渔船内的财产一一进行清点、复核,为节后交付船舶做好做足各项准备工作。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彻底打乱了原定的节后交付船舶计划。疫情防控期间,包括渔船扣押地在内的城市纷纷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限制出行,各行各业暂停作业。如果按部就班,计划中的交船事宜很可能需要等到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才能进行。
为帮助买受人尽早实现权益,经过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精心研究和周密部署,办案团队决定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远程监控交付操作,由买受人委托当地代理前往现场参与交付,造船厂召集当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人予以配合,执行法官则在办公室通过互联网现场监督指导。3月13日,在精心组织及多方配合下,涉案渔船自船坞内安全下水,宣告该船异地交付成功。
该案的顺利执行,是海口海事法院认真落实海南省高院关于“巩固执行攻坚成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海口海事法院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执行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广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面对面”难题,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更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