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智能船舶发展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总体要求、体系框架、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并对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30日~5月29日。
意见稿指出,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等要求为顶层指导,围绕智能船舶研发设计、测试验证、产业配套、检验认证、运营管理等发展需要,明确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范围、方向和重点,构建智能船舶标准体系,为智能船舶核心技术攻关、智能系统设备研制、典型示范应用、测试与验证能力提升等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与保障,引领智能船舶、智能航运、智能服务与监管等产业发展。
意见稿明确了两阶段的目标任务。第一阶段为2020年至2021年,智能船舶术语定义、分级分类等基础共性标准形成支撑,信息感知、通信协议与接口、数据传输与交换、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数据处理、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应用标准取得突破,智能船舶设计、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标准初步满足实船建造需要,完成约60项标准研究与编制,主导研制国际标准立项数量不少于5项,夯实基础,满足智能船舶辅助决策、安全防护等要求。第二阶段为2022年至2025年,智能船舶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应用、智能船舶设计、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专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岸基服务、运营管理标准配套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总数约120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立项总数约10项,满足智能船舶设备智能化升级、测试与验证能力提升以及实现远程控制等要求,引领智能船舶、智能航运、智能服务与监管产业发展。
意见稿指出,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标准体系框架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第二层为部分,包括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应用、智能船舶设计、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岸基服务、运营管理等7个部分;第三层为专业及领域,包括38个专业及领域。
2018年12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将建立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列为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智能船舶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以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为重点,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治理体系。围绕上述发展要求,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委、交通运输部组织智能船舶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设计院所、系统设备研制单位、建造企业、船检机构、航运企业、高等院校等研究编制《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