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01606.HK)发布公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分别与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一)、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卖方二)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卖方三)订立三份造船合约。根据造船合约一,卖方一同意为买方建造两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044亿美元;根据造船合约二,卖方二同意为买方建造三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566亿美元;根据造船合约三,卖方三同意为买方建造三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566亿美元。
造船合约一船舶一为两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1年12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3月交付一艘;造船合约二船舶二为三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2年2月交付一艘、2022年3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4月交付一艘;造船合约三船舶三为三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2年2月交付一艘、2022年3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4月交付一艘。
公告表示,造船合约由公司于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买方拟将船舶一、船舶二及船舶三以长期期租的方式租赁给某独立第三方,以赚取租金收益。开展船舶经营租赁业务是公司丰富船舶业务品种、提升船舶业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因此,与卖方一、卖方二及卖方三订立造船合约,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