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就“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进行监理服务竞争性比选,本项目已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建设,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应答。
1.项目名称: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3.项目批复情况:福建海事局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批准文号为:交规划函〔2019〕480号,批准项目总投资约5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
4.采购范围:
5.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
6.采购需求:见本比选文件第三章
7.监理单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7.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足够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企业;
7.2具有国家有关机构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船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主要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三个栏目中无近三年的记录);
7.5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至少有一个船舶建造项目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系指委托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描述页、合同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签字日期为准)。
7.6独立于采购人、建造船厂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响应人应将投标报名函(格式自拟)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逾期发送的报名函将被拒绝接收。
9.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快递或送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逾时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竞争性比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1.响应人对竞争性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获取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12.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联系人:柳先生0591-83836960,丁先生0591-88615087
联系邮箱:21974249 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6号,福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