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海事大学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投资〔2020〕886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大连海事大学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交规划函﹝2020﹞77号)、《关于报送大连海事大学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建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函》(交办规划函﹝2020﹞533号)等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顺应航运业智能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培育和发挥大连海事大学学科专长和优势,满足智能船舶研究和教学实训需要,原则同意所报的大连海事大学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建造项目(2019-000052-83-01-000144)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二、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设计航区为无限航区,船舶主尺度约为69米×10.7米×4.8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3.5米;设计航速18.5节,续航力为2500海里左右,自持力为6天;动力装置采用全电力吊舱推进方式,配置3台152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1台300千瓦应急发电机组和2台吊舱式推进器。配置智能化系统、实训系统,满足智能船舶研究与教学实训需要。
三、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由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四、大连海事大学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请你部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经你部审核后报我委核定初步设计概算投资。
六、请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设备质量。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智能研究与实训两用船建造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