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3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债权情况: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项目是分公司2017年11月28日收购的工行江苏省分行苏州12户资产包中的一户。我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情况如下:债权总额221,825,906.07,其中本金195,699,800.00元,利息20,820,151.97元,上述本息合计216,519,951.97元为优先债权,执行阶段支付的评估费269,800.00元为破产费用,迟延履行金5,036,154.10元为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足额清偿后予以清偿。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上述债权清偿聘请代理律所,代理方式为一般风险代理,达到最低代理目标是付费的先决条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项目自2018年5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我司的诉讼请求后,分公司即于2018年6月选聘并委托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名大律所”)代理本项目。大名大律所接受委托后,代理我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立即请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查封措施。债务人破产后,大名大律所积极配合办理债权申报等工作,和管理人反复沟通协调,为项目处置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先后做了大量工作。因此,从熟悉项目情况的程度考虑,由其代理能够更及时、高效的帮助实现债权清偿。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苏州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楼十楼
五、公示期限
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5-8455135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8楼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