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7月16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处置单位: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竞买人欲了解利用拍卖标的实施经营中有关土地、规划、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以各部门答复为准,同时需要符合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的规划要求。
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4162678,13967238090(刘老师)。
2.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拍卖标的
委拍资产为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岱山县岱西镇长欣西路731号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具体详见浙方评字【2019】第217号评估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面积合计219,037.00平方米,均为出让工业用地,有效期至2060年4月1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岱国用(2014)第01301226号、岱国用(2014)第01301227号、岱国用(2014)第01301228号、岱国用(2014)第01301229号、岱国用(2014)第01301230号、岱国用(2014)第01301231号。
2.海域使用权
面积13.9877公顷,其中:
(1)透水构筑物(码头)及港池用海13.3613公顷,有效期至2022年2月15日,采用逐年缴费方式,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海域使用权证2012D33092100638号。
(2)非透水构筑物(护岸工程)用海0.6264公顷,有效期至2062年2月15日,已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证2012D33092100628号,该海域已建成一条约250米长的防护堤,防护堤内至山体之间的海域已经填埋形成陆地,兼作护岸、堆场、通道及部分建筑物用地,形成陆地后没有换取土地使用权证。
3.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房屋
总建筑面积约20483.89平方米,其中: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19384.29平方米,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仓库、锅炉房、固废仓库等,建成于2013年,钢混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3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4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5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6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7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8号。其中房产证号为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4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5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6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7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8号的房产,均位于同一个地块上,土地证号为岱国用(2014)第01301226号;其中舟房权证岱字第5044483号的房产所在地块的土地证号为岱国用(2014)第01301231号。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约1115平方米,包括门卫、厕所、配电房、污水处理房、简易管理房等11项,上述部分房屋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
(2)构筑物
构筑物是公司生产设施建筑,包括拆船池2座、拆船港池(含拆船泊位)2个、拆船码头1个、西港池码头1座、材料码头1个(含引桥1个)、地下水池2项、护岸工程1项、围墙1项、地面工程1项、自行车棚(简易)1项。
4.设备
宏鹰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设备,包括起重机、装卸车、污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等共19台套。
瑕疵说明:
1.位于舟山市岱山县岱西镇长欣西路731号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的部分设备、设施(高杆灯、锅炉、电子汽车衡、自来水管道等)并非归属于宏鹰公司,管理人未对上述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也不在本次拍卖的范围内。
2.无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丈量结果计算。如果以后政府相关部门或房地产测绘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不符,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或房地产测绘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管理人不保证该部分房屋能依法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也不保证今后可以继续留存,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状况请务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全面咨询,房产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涉及到未确权建筑物部分,日后能否进行确权登记,取决于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宗房地产未确权部分建筑物的处理,管理人均不作任何保证)。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因公司拆船经营活动公司内留存有石棉、含油废物、废油漆、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和普通垃圾,资产成交后上述物品由买受人一并接收并根据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道路等曾存在租赁关系。
(1)租赁范围1:大仓库,建筑面积54*216米,不包含6轴2跨以内面积;大仓库南侧宽30米长216米场地;大仓库东侧到厂区主路之间空余场地;大仓库内行车,及所有下料机械、剪板机;大仓库西北角办公楼二层办公室及食堂;大仓库北侧中间办公楼二楼宿舍约18间;宏鹰码头供免费使用。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3月27日管理人单方通知解除,并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截至目前承租人尚未腾退,拍卖标的物自过户之日起的占有使用费在扣除税费和其他费用(如有)后由受让人享有。
(2)租赁范围2:靠近双高线的内部道路。租赁期限已到期,目前仍在使用,拍卖标的物自过户之日起的租金在扣除税费和其他费用后(如有)由受让人享有。
5.部分机器设备处于长期停止使用状态,可能无法正常启动。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资产评估价为195,521,600.00元,起拍价100,0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1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胡律师,联系方式:13967865839,0574-87520647)。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管理人将于2020年7月12日以后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提前联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资产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及数量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作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看样,自行根据看样情况审慎作出竞买决策。竞买人放弃看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数量的完全认可与接受。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8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83770744500015;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舟山岱山支行),并在2020年8月25日16时前【凭管理人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12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所有拍卖资产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及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意向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进行实地看样,并应提前签署确认文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含已知和未知瑕疵在内的全部状况。未进行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也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及数量的确认。
对于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买受人需要在成交后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年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除应当由拍卖人缴纳的税费外,拍卖人不承担转让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未办理交接手续、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拍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967865839,0574-87520647。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1207室。
法院监督电话:0580-447252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