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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2020-08-06 船海装备网4610
核心提示:关于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9月8日10时至2020年9月9日10时止(延

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关于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9月8日10时至2020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标的物予以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为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物为房屋、车辆、在用低值易耗品、土地使用权、办公用品等财产,包含:


1.土地使用权2处,总面积为81992.9 m2,土地证号分别为星国用(2013)第369号,使用权面积为42795.8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星国用(2011)第1091号,使用权面积为39197.1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土地性质现确定为绿地及农林用地。


2.房屋共21处,其中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10处,不动产权证号分别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5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7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9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4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97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6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91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88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16591号、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21796号;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11处,总面积为3698.07㎡。


3.尼桑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赣G2W216,出厂日期为2009年8月5日,另有已报废车辆5辆(详见评估报告);


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三座船坞,详见评估报告);


5.存货-低值易耗品、构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苗木等(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0353796元,保证金:4070759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二个工作日与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现场看样,咨询方式:喻律师13970237228。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有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隐瞒事实应负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办公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五、资产抵押情况


座落于庐山市翠花路1号(原东风船厂内B、F、G地块),土地证号为星国用(2013)第396号,座落于庐山市翠花路1号(C地块),土地证号为星国用(2011)第1091号,均于2014年11月抵押给星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800万元。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买卖过户登记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公告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交割费用、淘宝司法拍卖佣金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转让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税费、淘宝网司法拍卖佣金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全部费用。已知费用可拨打管理人咨询电话咨询,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应当自领取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自行提取标的,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管理人对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在承担相关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网拍辅助机构索偿。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竞卖,管理人对竞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建筑外观、结构、内在质量及相关配套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竞卖标的建筑外观、质量、结构调整或改变、实测面积差异、消防出入通道、水、电、排污等可能存在的显性或隐性的缺陷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卖财产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竞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土地证登记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实际庐山市政府已将其规划为绿地,买受人必须遵循庐山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经政府审定批准,拆除现有厂房并负责复绿,拆除清场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未达到政府审批建设总面积30%或未达到总投资25%的,政府将按土地拍卖成交价收取20%的土地闲置费,两年内闲置的,政府将无偿收回。


3、竞卖标的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及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竞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竞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附件清单中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建成年月、机械设备的购置日期系管理人、评估机构与银星公司职工进行确定,具体相关的建成年月及购置日期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因银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且竞卖标的物部分设立了抵押权,故按照实际情况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及网签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


5、本次竞卖中,竞卖标的相关权属证书、法律文书、清单、评估报告等竞卖资料,竞买人可至管理人处查阅,或自行到相关部门查阅、核实竞卖标的相关信息资料。


6、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限制性规定。因竞买人未能全面核实相关政策性规定或其他规定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7、有关竞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清缴、过户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竞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政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竞卖标的情况、本次竞卖公告和本竞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标的、相关政策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8、竞卖的动产如成交后,不能如数交付买受人,则对于不能交付的动产按照评估报告中不能交付的动产评估金额所占整体评估金额的比例乘以本次整体成交价确定本次成交且不能交付动产的价格予以退回买受人。


九、保证金缴纳及成交后付款说明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管理人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管理人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九江银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营业部,账号:792900784210701),由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辅助机构的佣金由竞买人通过线上完成费用支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拍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且无法更改。


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内容并接受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及《竞买须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应当遵照履行。


管理人咨询电话:喻律师13970237228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北路1号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


法院监督电话:0792-25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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