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罗源湾海域不过几十米的公路旁惊现40多吨有害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这些“惹祸”的油污废物从何处来,又是何人丢弃在这里的?这起“废物污染环境案”由于无法出具危险废物具体名录的鉴定,曾一度陷入无法立案的尴尬。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及时启动检察专项监督职能,突破瓶颈,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日前,罗源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该案是近年来罗源环保部门查出的最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该案也被评为福州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
40吨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
2015年3月,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村民经过疏港公路旁的石子场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空地上堆满了同一规格的灰色编织袋,里面是黑色的黏稠状物体。而30米外的海域就是渔民的养殖区,如果这些不明物体随雨水流入海里,后果将不堪设想。村民见状马上报警。
按正常程序,油污废物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何这些油污废物会出现在这里呢?环保部门初步认定这批油污来自福建省华东造船厂,于是环保部门找到该厂了解他们的油污废物存放和处理程序。
据该厂相关人员介绍,他们专门设置了一个存放油污废物的仓库,供暂时存放船舶上清理出的油污废物等。同时,他们与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他们对油污废物做无害化处理。当月,有几辆自称是百洋公司派来的车辆,将仓库的油污废物装载后离开。
那么疏港公路附近的油污废物与这几部车是不是有直接联系?
经查,百洋恒丰公司在罗源地区的负责人杨某某说,华东造船厂危险物暂存仓库内的废弃物已经堆积不下,当月他先后两次,聘请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陈某某和黄某某等人,从马尾驾驶运输一般垃圾的车辆,从仓库内将油污垃圾拉走,且并未告知驾驶员该如何处理这些油污。
陈某某等人由于所运输的油污在路上不断滴漏,害怕被城管处罚,就随意倾倒在路旁。
环保立案遇难题
罗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将现场封闭,及时用遮油布将废物包裹起来,并要求百洋公司将这些废物拉回仓库。经称重,废物达到40.92吨。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为严重污染环境,需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涉案的危险废物数量极大,但是罗源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申请立案侦查时,却遇到了难题。由于无法证明危险废物的具体名录,公安局无法立案。这是环境污染案件的常见尴尬,当涉案事实超出行政处罚时,由于鉴定门槛高、时间长等,无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公安部门要求请权威的第三方对全部的油污废物做鉴定,这需耗时半年,费用100多万元,公安和环保部门都承担不了。”罗源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介绍。
检方突破瓶颈
庆幸的是,没多久,罗源检察院的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到环保部门查询相关案件线索时,该案引起他们的注意。2015年3月25日,检方对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方实地走访查阅了大量法规后,办案干警发现华东造船厂的油污废物已经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在同月30日决定立案侦查。
而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方还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移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遂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检方介绍,事后,环保部门也对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罗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