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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船舶监理

   2020-08-20 船海装备网605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船舶监理采购类型:服务类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船舶监理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4380000

项目背景

2018年9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圳要积极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活动;同时印发《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部署一系列海洋重点项目,其中包括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各项目建设,明确由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作为项目单位,承担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的建造工作。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为我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支队在做好辖区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承担国家海洋维权任务。2009年以来,参与国家维权任务2次,参与省级海洋维权及搜救任务8次,有效捍卫蓝色国土。

建设一艘大型海洋维权执法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海洋维权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活动,在深圳管辖海域或上级指令的其他海域进行巡航监视;对侵犯中国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公共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对海上污染等重大事件进行应急监视、监测和警戒;同时兼顾海洋维权宣教和国防教育任务。

根据发改部门关于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项目建造内容为1艘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2020年上半年,开展船舶设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在开展船舶监理招标工作。

(三)本项目3000吨船主要技术参数:船舶总长115米,型宽15米,型深13.8米,满载排水量3100吨,平均吃水4.2米,航速不小于22节,续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60昼夜。

(四)本项目设计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五)本船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详见附件(船体说明书、轮机说明书、电气说明书、信息系统技术要求、舾装技术要求、总布置图)。

投标人资质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备船舶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具体技术要求

(一)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和授权,依据设计合同、建造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船舶检验法规和中国船级社船舶入级检验规范,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以本船的适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为目标,在本船建造前期阶段、现场建造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建造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使竣工船舶满足建造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船舶规范和法规的要求,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舶检验及入级证书,并在该船舶质保期内提供及时、满意的咨询服务。

(二)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采购人对该批船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2)协助采购人进行船舶主要设备的技术谈判,协助审核设备技术协议书,协助完成甲供(控)设备合同订立。

3)协助或代表采购人对进场的项目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对其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

4)全面管理项目建造合同。

5)督促采购人按项目建造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建造施工条件,检查项目建造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6)审批建造单位提交建造施工组织设计、建造施工进度计划、建造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流程、工艺试验成果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7)会同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对建造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会同采购人研究确定后做出答复。

8)负责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项目建造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造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建造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报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季、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采购人。

11)在本船质量保证期内继续向业主提供监理服务。

12)其它业主交办相关工作。

(三)监理工作行为规范

1)只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服务,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应确保其项目监理人员遵循监理行业的道德行为准则;

3)不应从事与本建造项目设计、销售、采购、制造、储运、安装、调试等影响其公正性的活动;

4)应要求项目监理人员以科学、公正、诚信的态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理服务;

5)应确保项目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过程中遵守有关保密的约定和规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泄露采购人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亦不应泄露被监理单位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技术要求

1)项目建造进度控制

a)审查船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材料进场,施工场地和设备的准备、施工人员的配备等)是否已按时落实。

b)对整个建造过程进行分阶段控制。对进度计划实现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性工作,例如船体合拢、下水、主机及各类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系泊、航行等进行重点控制、监督和检查。

c)随时了解和掌握建造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注意收集与进度有关的信息资料,实行经常性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便船厂尽快改进。

d)与建造方建立定期的进度检查、协调制度,检查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共同处理解决办法。

e)当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而影响进度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船检部门和船厂进行协商,尽快求得解决办法,促使工程顺利进展,力求使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f)督促船厂与船检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做好每次报验或试验前的各项报备工作,要求验船师及时签发检验记录。做好船舶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船舶证书未签发而影响交船。

g)注意船厂提供的船用设备的供货时间与施工进度衔接配合。根据需要,经采购人认可,及时派出监理人员到有关设备订货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所订的设备按时进厂不误安装。

h)当施工中涉及图纸修改时,督促设计方并及时联系船舶检验部门完成修改图纸的送审和退审工作,以不影响施工进度。

2)项目建造施工质量控制

a)检查建造厂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健全,各岗位的质量控制任务和检验人员是否已落实并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b)对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c)核查船厂重要施工工艺和生产技术准备情况,重点核查和确认船舶施工的主要工艺或技术文件;

d)核查船舶建造中使用的钢板及其他原材料、各种船用设备和外购配套件是否具有船用产品证书、质保书及合格证明。做好外购设备到厂质量检查和验收及经采购人同意参与进口设备的出厂试验工作。

e)检查施工设备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有效而连续作业。

f)监督船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认可的施工工艺的规定进行施工。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监控,全面控制建造质量。

g)负责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予以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h)落实采购人在建造过程中的设计修改要求,及时向建造厂签发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通知等,并在建造过程中予以落实。

i)协助采购人对建造厂提出的各种建议或意见予以答复或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或船检部门联系。

3)项目建造投资控制

a)协助采购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b)船舶建造过程中,督促建造厂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施工,严格控制核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是否齐全,以满足检验机构审图及施工建造的需要。

c)严格审核增加项目的必要性及项目范围,并书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签发漏项和增加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凭证。

d)审核建造厂提交的每期合同款的申请单,提出付款审核意见,并及时呈送采购人。

e)受理索赔申请,参与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f)协助做好竣工后帐单的清算工作。

4)项目建造施工安全监督

a)检查、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供建议;

b)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商务需求

(一)服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包含设备采购监理、建造监理、验收监理、保修监理等全过程监理。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起,至船舶建造验收交付后12个月止。

(三)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1)监理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应专业配套,包括船体、轮机、电气、信息化、舾装、档案管理等的专业人员。

3)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船体(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轮机、电气、信息化系统、舾装、档案管理等专业各不少于1人。

4)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a)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设备监理注册证书;

b)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船舶相关专业);

c)必须有10年以上船舶监理(监造)工作经历;

d)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

5)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a)从事船舶监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市(部委)颁发的上岗证书;

b)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c)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监理工作期间均应全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任其他监理项目;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监理工作组管理规范,运作高效,船舶建造质量合格;

2)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措施得力,满足招标人对船舶建造的目标要求。

a)质量总目标:全船各项性能指标完全达到设计要求,建造质量达到优质标准,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舶全部适用检验证书和设计要求的入级证书。

b)进度总目标:按建造合同规定的交船期进行进度目标控制,实现在建造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竣工交船。

c)投资总目标:按本项目批准的总投资和合同造价进行投资控制,最终决算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总投资和合同价内。

(五)付款方式:

3)第一期款,签订合同后支付第一期款,合同额的30%;

4)第二期款,船舶建造主体合拢后支付第二期款,合同额的30%;

5)第三期款,船舶建造下水后支付第三期款,合同额的30%;

6)第四期款,船舶建造完工验收后支付第四期款,合同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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