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其中,在专业设备制造业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两类技术条目中均对涉海技术限制出口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来看,在限制出口部分,《目录》在专业设备制造业中,新增“重型机械行业战略性新产品设计技术(编号:183609X),控制要点:重型机械行业战略性新产品设计技术,如第三和第四代核电设备及材料技术、海工设备技术等”;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目录》新增“海上岛礁利用和安全保障装备技术(编号:183708X),控制要点:海上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大型/超大型浮式保障基地、极大型海上浮式空海港、海上卫星发射平台、岛礁中型浮式平台、远海岛礁开发建设施工装置、远海通信网络系统支撑平台等装备技术”。业内人士认为,对技术出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目录》修订调整也符合国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关企业应认真研究有关条例办法及调整后的目录,完善调整企业合规体系,相关申请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
商务部方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据悉,《目录》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