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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招标公告

   2020-09-18 船海装备网3900
核心提示: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招标公告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招标公告

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座15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ZC2020057

2、项目名称: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建造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5、采购需求:

5.1、十二米公务艇

(1)艇型:本艇为单层甲板、铝合金艇,采用单体、滑行艇线型。柴油机驱动,单机、单桨推进。本艇稳性、最小干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及2019修改通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进行设计、计算和核准。

(2)用途:本艇主要用于内河A级航区,执行接待、指挥、巡逻和维护水上治安人员等任务。

5.2、八米执法艇

(1)艇型:本艇为单层甲板、铝合金艇,采用单体、滑行艇线型。柴油机驱动,单机、单桨推进。

(2)用途:本艇主要用于内河A级航区,执行接待、指挥、巡逻和维护水上治安人员等任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

5.3、货物数量:各1艘

5.4、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即完成“交钥匙工程”,包括: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的设计建造、组装调试、系泊试验、试航验收等,直至通过中国渔检对船舶进行的法定检验,并取得证书,交付招标人使用;

(2)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的培训、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5.5、交船地点:船东指定码头(南京)

5.6、交船期限: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个月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何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享受小型或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及待遇的,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应当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G、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H、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2.2.7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为船艇制造商(造船企业),该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生产能力及相应厂房、设备和人员等。(提供同类船艇建造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4)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通过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认证。(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认证证书或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9月以来)必须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型的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的十二米公务艇和八米执法艇的成功实施案例,并且至今实际使用情况良好。(提供近三年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或交接船议定书或用户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意见等有关证明资料)

(6)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

(7)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并保证售后服务及承诺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诺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有关证明资料)

A、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C、为项目的监理人;

D、为项目的代建人;

E、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本职工作八年及以上经验丰富,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类似船艇项目业绩、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等有关证明资料)

(10)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船体部分进行分包;(提供明确的船艇的建造地点及承诺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B、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分包),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得选择其中一部分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承诺书要求原件之外,其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座15楼招标代理部)

3、方式:纸质文本和电子版(以纸质文本为准)

4、售价:壹仟元人民币/套(¥1,0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套加收壹佰元人民币(¥100.00)快递及手续费。代理机构将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5、其它: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文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或传真件及“U”盘或电子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座15楼会议室)

3、接收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4、其它:投标人代表投标时应携带身份证件交公证处查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金额: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

(2)收取: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与银行开户证明单独用小信封,并完整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后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侨路支行

银行帐号:3200066240180100337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1005室)

联系方式:025-8657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座1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方式:025-87770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骈工

电话:1895161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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