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0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报送至全国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母法”。《海安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和国内外安全管理发展成果。修订后的《海安法》能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国海上贸易安全有序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保障海上从业人员权益。
修订草案主要从应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顺应航运发展国际化新需求、统筹国内立法新制度、强化海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修改,加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条,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海上无线电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报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充实完善了6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权益有关法律制度、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