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AEEC20-088CGJ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方: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两艘辅助船设计和改造服务项目
交易限价(预算):700万元
交易(开标、谈判)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时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谈判地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标的)意向:购买服务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终止挂牌。
项目(标的)概况:
本项目为两艘辅助船设计和改造,船上装载视频播放及辅助演艺设备,拟用作水上文旅演出载体。两艘辅助船均为40米级双体铝合金船。招标内容包括两艘辅助船的送审和生产设计和改造服务,以及配合船上装载的视频播放及辅助演出设备安装工作,最终经CCS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中标人自有船厂或租赁船厂,两艘辅助船从签订合同到改造完工交付工期不得晚于60个日历日。
公告起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9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方的报价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费、劳务人工费、生产生产专项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
2.中标方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珠海市九洲港);
3.本次招标时开标前现场公布评分标准对应的分值权重;
4.其他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详见合同范本及招标文件;
5.中标方需在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6.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与委托方共同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8.本项目由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标的)附件:详见招标文件
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厂(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船舶相关业务);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铝合金船整船建造或改造业绩。(须提供整船建造或改造合同作为证明,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关于企业信用、未涉诉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
4.同一法人代表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作为废标处理。
意向登记要求及资料清单
1、意向登记表;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相关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船舶改造业绩证明等材料;
5、意向方购买采购文件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意向登记的时间:2020年10月13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以及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按上述要求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lijiangyu zhfi.cn(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并把标书费用转至以下账号:
开账户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报名费到账及发票咨询电话:0756-299273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意向登记,保证金查账电话:0756-2992718
交纳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44350401040016913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0日13时30分-14时00分
资格预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6-2992731
传真:0756-2992777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采购项目,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竞价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高于交易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2、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