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委托,对 新建公安趸船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投标 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或直辖市)颁发的二级Ⅲ类钢质(含以上级)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书面文件及船舶乙级(含以上级)设计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船舶生产企业。联合体主办人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船舶生产企业组成,并由设计和船舶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授权船舶生产企业为联合体主办人。 ② 由上述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本项目投标事宜。 ③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在合同中的分工及各自的责任。 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⑤ 联合体各成员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分别承担责任。 ⑥ 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新建公安趸船
2 、招标编号:SHXM-00-20160325-1541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3 、预算编号: 00-16-24715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50米公安趸船一艘,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安装和服务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交付地址: 上海黄浦江浦东世博M2码头上游水域的水上公安专用码头。
6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交付(完工)。
7 、采购预算金额: 5200000 (国库资金:5200000;自筹资金:0)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6-03-28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4-05 截止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3)船舶设计资质原件的扫描件; (4)如是联合投标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6年03月28日至2016年04月05日每个工作日09:00~11:30、13:00~16:00,携带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4-22 13:30 ,迟到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2 、开标时间: 2016-04-22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会议室)
2 、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 2、澄清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04月06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021)64641857或递送到采购代理公司(地址: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hxyzx2013@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04月06日16:00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21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200002邮编:200030
联系人:曹卫中联系人:余瑛
电话:(021)22023821电话:(021)64283207-821
传真:(021)63231886传真:(021)6464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