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开发区100吨级渔政船建造,共1个包。
2、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7250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招标内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开发区100吨级渔政船建造,共一个包。
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图纸。
(二)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开发区100吨级渔政船建造,保证项目正常投入使用。
(三)须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须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若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采购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具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显示器须单独注明品牌、型号。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船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交付使用。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设备零配件及其维修的费用全免;保修期后维护和维修厂家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
3、建造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黄学军
电话:0535-6932589
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瑶瑶
电话:0535-6952299
地址:烟台开发区奇山路9号云泽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