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委托,对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5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 3.5投标人本身或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船舶设计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如委托设计,还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协议书复印件。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shcg16-10157 )
3 、预算编号: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一个包件,为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建造海巡艇和海事趸船各1艘。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安装和服务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
5 、交付地址: 采购人制定的码头。
6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交货,交付状态:货物安装、试运行及验收合格。
7 、采购预算金额: (国库资金:;自筹资金:)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2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
2 、开标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5楼532室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0000邮编:200082
联系人:朱琪德联系人:王点
电话:63236919电话:35968030
传真:63236225传真:021-3596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