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宁波海事法院发布(2020)浙72网拍46号拍卖公告,对“浙嵊渔运80555”船一元起拍。
王某某系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为非法控制1591、1592海区等海域的捕捞作业,其伙同陆某某、柴某某、夏某某、许某某等人出资建造了违规加装发电机组及渔捞起重设备的“浙嵊渔运80555”渔运船,用于看管海区、驱逐其他作业渔船。
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某伙同他人成立渔业合作组,对组内船舶强行收取“买水位”费用,对组外船舶通过“打手船”强行驱赶,霸占公共海域,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行业及社会影响。
2020年7月,王某某被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浙嵊渔运80555”船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随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委托宁波海事法院拍卖“浙嵊渔运80555”船。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处置船舶的专门法院,密切关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于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浙嵊渔运80555”船拍卖相关工作。
一是提前编制预案。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成立专案组,详细研讨涉黑船舶处置遇到的程序问题,如拍卖公告中应否载明债权登记事宜等,确保程序合法到位。
二是充分了解船况。为让竞买人充分了解船舶现状,买得放心,除评估人员登轮勘验评估外,专案组的法官专门驱车前往拍卖船舶停泊锚地,登轮检查,对驾驶台、渔捞起重设备、锚机等重要设备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辅以航拍,制作视频,全方位展示船舶全貌。
三是做好协调保障。为确保成交顺利,宁波海事法院提前与船舶检验部门、登记部门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充分了解竞买人资格要求和过户注意事项,并在拍卖公告中详细载明、充分披露。
宁波海事法院拍卖公告(2020)浙72网拍46号
本院将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波海事法院阿里拍卖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嵊渔运80555”船,船籍港:嵊泗,船舶类型:收鲜船(渔业辅助船),船长43.8米,型宽6.80米,型深3.70米,总吨位295,净吨位165,建造完工时间:2017年09月12日,制造厂:岱山县南峰船厂。现停泊于宁海县长街镇隔洋塘。
二、拍卖依据:本院(2020)浙72执保372号,拍卖“浙嵊渔运80555”船。
三、该船现停泊在宁海县长街镇隔洋塘,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如需实地看样请提前电话预约,预约截至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下午17:00,集中看船时间为12月30日10:00至12:00,如因天气等原因改期,将另行通知。有意者请与本院执行庭联系:0574-89285046(唐)
四、竞价规则:评估价:305万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48万元,加价幅度20000元的倍数。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为人民币1元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该船现状与证书记载存在多处不符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动机型号为S6135CzA,江苏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07月生产,该设备证书上未见记载,配电板型式为立式,屏数2,渔检帧数记载立式配电板屏数1,实船与渔检证书记载不一致。
二是救生筏上漆印船名为“浙嵊渔运80456”,和“浙嵊渔运80555”船名不一致。
三是该船甲板上装有五台绞纲机,绞纲机系渔捞起重设备,该船为渔业辅助船舶,作收鲜之用,根据渔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鲜船是禁止配置相关渔捞设备的。
上述不符点,兹作特别提示,请相关方引起注意。买受人应整改该船所有涉及非法改装的部位,符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后才能申请过户,相关整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整改要求请提前咨询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请竞买人务必现场看船,未现场看船的视为对所有不符点的接受,因非法改装而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依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嵊渔运80555”船依法拍卖后,买受人申请船网工具指标须满足有关条件:1、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拥有小型船舶不得超过2艘;2、申请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须为沿海市县,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须一致;3、买受人未被列入“舟山市综合执法管理系统”记分黑名单;4、符合转入地船网工具指标有关政策规定。
(三)该船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1年9月11日,下次检验日期2018年9月11日,请相关方予以注意。
八、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9285057(张)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债权登记:0574-89285072(张)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案件情况、船舶情况、船舶看样咨询,承办法官:0574-89285057(张)
拍卖程序类咨询,请先拨打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客服无法办理或需要法院办理的,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