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涉及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在此期间,DSME在项目建设开始后,向分包商签发了16681份合同,这是造船业的常见做法。
该委员会称,开工时签订的合同影响了约186家分包公司,其中包括帝斯曼电力公司确定的劳动力价格,承包商必须接受这些费率,因为这些费率是不可谈判的。
结果,分包商被迫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不得不接受造船厂在签订合同之前单方面确定的工程量费率。
此外,从2016年到2019年,造船厂雇佣了91家分包商公司,参与1471个项目,涉及正在进行的项目的改造或维修。
这些修改主要是在船东的要求下进行的,这些项目降低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并减少了支付的工时数。
委员会说,在修订的1471个案例中,实际投入小时数为249430小时,其中只有68625小时得到确认,导致分包成本的差距达12亿韩元(100万美元)。
罚款还包括对DSME在2016年至2019年间任意取消194家分包商的111150份订单的处罚,而不考虑对分包商的影响。
此外,根据委员会的说法,这家造船厂正面临违反公平贸易法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