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调研。通过采集船舶登记发证信息,与航运公司数据库进行排查比对,摸清长江海事局辖区第四批船舶总量、结构和分布特点,共有306家航运公司、1579艘船舶纳入第四批生效。
二是广泛走访。组织各分支局分批次、分片区走访沿江省市水路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收集拟调整经营管理关系的第四批生效船舶信息,通过日常走访检查进一步摸清船舶经营管理受托对象的安全管理状况。
三是明确任务。组织各分支局开展分类清理,动态掌握相关航运公司的实际意向,督促其明确任务时限,倒排推进计划。
采取小步快跑,策略上求活
一是建立月度分析通报机制。按照有序推进、有序审核、有序发证的原则,一方面督促相关航运公司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计划,一方面“量力而行”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实施月度分析通报机制,对推进迟缓的分支局进行通报督导。
二是推动强化源头管理。致函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将第四批船舶生效实施工作与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连锁效应。
三是加强思想引导。针对观望摇摆、推进迟缓的航运公司深入宣贯法规政策,推动相关管理对象克服思想阻碍,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精准帮扶,战术上求实
一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坚持区别对待,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受到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通过开具问题清单强化风险提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重大不符合问题严格监督整改,加强跟踪验证。
二是深化“一对一”帮扶联系机制。指定审核骨干力量与第四批生效航运公司进行“一对一”对口联系,开展政策宣贯,接受技术咨询,发挥信息传递纽带作用。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任务推进迟缓分支局派员督促指导、交叉检查,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推动集中攻坚,战役上求胜
一是全力支援重点。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统筹调派局机关和相关分支局审核员进驻重点地区共同承担审核发证任务,确保门槛不降、标准不减、把关不松,截至目前,长江海事局辖区第四批生效航运公司、船舶持证率分别达到70%和79%。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第四批生效船舶专项监督检查,广泛宣传、书面告知,推动相关船舶履行责任义务。
三是引入退出机制,严格航运公司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1家,收回公司符合证明2家,注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