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船舶(包含砂船)修造船技术不断进步,且采砂行业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即“20法规“)中,首次将自吸自卸沙船检验纳入第十一篇第4章沙船其他附件要求中,对砂船一般要求、干舷、分舱与稳定、结构与构造、货舱排水和货物运送与其他附加要求进行了明确,让合法合规建造自吸自卸砂船成为可能。
宁德海事局执法人员根据部海事局《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海事局船舶修造水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审查船舶试航报备材料。
一是检查试航船舶《试航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报备材料真实、齐全。
二是审阅试航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试航水域实际情况、气象等因素,方案充分考虑船舶试航过程中的风险,并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试航安全。
三是审核试航船员任职资格与试航船舶吨位、尺度、功率、航行区域匹配性,同时根据《试航证书》核定救生设备人数,配置保证试航人员安全的足够救生设备、设施。
四是核查试航船舶海上移动识别码,船上无线电设备是否经船检机构认可并正常使用,确保试航期间通信安全。
作为福建省首批按照“20法规”设计建造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在开工伊始就受到了海事部门的高度关注,海事执法人员与验船师、船船建造单位负责人在前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相关单位善尽责任与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船舶建造任务,让船舶成为有安全保障的“样板船”。宁德海事局在采取加强源头管理、现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等封堵措施的同时,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需求,多方协调,积极推动“20法规“自吸自卸砂船顺利建造,推动船东不再购买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良币”越多“劣币”越少,以此让内河船舶自动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