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长江航运指数及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发布暨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为全力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受武汉航交所委托、由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武汉分院(长江海法研究院)牵头研制的国内首个“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正式发布,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代表课题组发布“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该合同是我国内河首个水路货物运输标准合同文本,填补了内河法治空白。
蒋跃川对“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内河货物运输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完善的、公平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标准合同,以弥补规则空白造成的不足,2019年1月课题项目启动后,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参考现有合同与专家论证,顺利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推出集装箱、滚装车、干散货、液货等四类货种的标准合同格式,“标准合同”的推出,不仅大大简化合同谈判的流程,节省时间成本和缔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因其完备的标准合同格式,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避免争议,切切实实为中小船东降低经营风险,引导长江内河航运交易更好地良性循环。
发布会上,武汉海事法院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表示,将从保护航运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的宗旨出发,宣传推广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武汉航交所与从事长江航运的企业签署了授权书,授权企业使用长江(内河)航运标准合同。
武汉航交所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合同后续将开发成应用软件,实现手机签约等功能,方便企业便捷使用。专家认为,在当前国家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下,长江(内河)航运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高端航运服务尤其应成为助推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武汉航交所发布的标准合同成果,能够实实在在帮助市场主体,同时能够有力提升内河高端航运服务能力,提升武汉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
由武汉航运交易所和大连海事大学联合组建的“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武汉分院(长江海法研究院)”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长江和我国内河首个海法研究机构,旨在联合承担长江流域涉水科研项目研究、开展高端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