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0HW9247
二、项目名称: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启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12号
中标金额:199788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品牌(如有):QH30吨级执法船
规格型号:18.5米*4米*1.6米
数量:1艘
单价:1997888.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刚郑福春夏咸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858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联系电话:1815658013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东门外大街196号
联系方式:13966391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
联系方式:王工
1815658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1565801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