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代号为AB 525,旨在指导加州各机构开始规划在加利福尼亚州发展新型大规模海上风电产业并破除具体障碍。
法案要求州政府相关机构制定海上风电的具体实施计划,首先要求确定足够多的海域以实现10GW装机目标。另外,这些机构还有责任建立协调一致的州和联邦许可程序,并做出港口改进和传输系统升级的相关计划,还包括要求能提供对人才培训的支持,目的为建设海上风电场提供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储备。
法案还要求加州根据长期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出海上风电对环境潜在影响的计划和解决方案。
该法案提交者David Chiu表示:“加州为建立更清洁、绿色的经济设定了宏伟的目标,我们将需要一个同样的清洁绿色电网,能365天全天候24小时为社区供电。”
海上风电作为一种经过验证的成熟技术,可以在不影响环境的情况下生产大量可再生能源,而且在夜间也能对加州占主导的太阳能供电提供补充。
去年有报告显示,加州至少要有10GW的海上风电装机才能以适当的成本实现该州到2045年140GW可再生能源和储能装机的州绿色能源目标。海上风电无疑是加州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