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等8方面共30条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等;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相关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