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经双方友好协商,已就船用燃料油跨港区直供试点企业、供油船舶准入机制、共同建立港口经营备案和口岸监管互认长效机制、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2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
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动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两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要求的生动实践,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区域市场融合发展的又一范例,将有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推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