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船员因疫情原因下船,被告以船舶不能继续营运为由拒绝支付七人工资合计16万余元。日前,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速裁团队收到七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与船舶法定代表人5个小时的沟通,七名船员最终全额拿到工资。
据了解,原告七名船员自2019年12月30日受被告邹某某雇佣在某航运公司“FU某"轮工作。该船舶由被告邹某某实际经营。双方约定了原告七人各自的工资。2020年8月13日“FU某”轮于靠泊石岛和兴船厂码头,2020年8月29日12:00原告七人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离船。但原告8月29天的工资一直未发放,双方多次沟通未果。
承办法官经与原告律师联系得知,七个船员工作时间为30天,2020年因疫情原因下船,被告以船舶不能继续营运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该系列案件所提交的证据为船员服务资历本和海员证,没有关于上船和下船时间及工资标准的证据,且被告系香港籍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为大连。七个船员原工作的船舶现在国际航线运营,无法获知船舶国籍及位置信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承办法官打通了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和释法析理,该法定代表人从态度强硬、坚决不予支付,到要求降低支付数额直至当天下午全额支付七名船员工资167584元。
整个调解全程仅用时5个小时,实现了涉民生案件的一次性快速妥善解决,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要求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