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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米工作保障船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2021-04-20 船海装备网3390
核心提示:35米工作保障船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35米工作保障船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交港航养【202

35米工作保障船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5米工作保障船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交港航养【2021】30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__,项目出资比例为__100%__,招标人为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35米工作保障船采购。该船为无动力趸船,主船体为钢制全电焊结构,主甲板以上设置两层甲板室,全船配置一台60KW发电机组,用以满足航道作业人员工作和生活用电。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包括:建造(采购)范围涵盖标段内船体、轮机、电气、通信、装饰及所有附属设施等船舶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图纸所包含的所有设备、材料,为完成船舶制造所必须的其他仪表、管件、辅材,必要的船上生活设施、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采购、安装、试航、ZC检验;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证件办理、资料整理、培训、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服务。

2.3交货期:

本招标项目求设备交货期为:18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5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钢质及铝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二级及以上)或具有省级船舶行业协会认定的钢制船舶制造企业二级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或具备通过船舶检验局评估的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类别:四类企业及以上;船质范围:钢制);

3.1.2业绩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指交/竣工日期)以来应具有主持建造过相关航道工作船艇的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月1日(指交/竣工日期)至今必须具备建造过相关航道工作船艇业绩;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指投标截止日当天)评价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人不存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交监察【2007】13号)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v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同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应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跟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跟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跟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200(包括平台维护费200元)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0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98号_

邮政编码:212003

联系人:钱进

电话:13655281615

传真:0511-88808032

招标代理: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商务楼29号楼20层

联系人:王刚

电话:0511-85283337

邮编:212000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评估法”。

8.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0:00至2021年4月25日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时,解密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15:00。

具体报名程序为:

a、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b、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网站,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c、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d、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e、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f、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传真电话,以便联系。

8.3网上成功报名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请以汇款方式提交,未交纳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8.4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95594652。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6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定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对本项目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8.7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

8.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8万元投标保证金。

8.9本项目的补遗书(如有)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8.10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议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使用说明或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8.11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1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8.1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若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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