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海上释放船公开招标公告(2019-JK01-W1106(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海上释放船
二、项目编号:2019-JK01-W1106(01)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题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是船舶生产制造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认证。
五、投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百度地图搜索“采购站”,高德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保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人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采购网三个截图)
7.船舶生产制造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位准)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认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5月11日8:00(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四)投标方式:因本项目特殊,除投标授权代表应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请一名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投标、开标现场以备答疑。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北京时间,一般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采购中心三层招标大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66712658 15810069995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