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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怒罚舜天船舶罚60万 原董事长终身禁止入市

   2016-04-21 船海装备网3690
核心提示:  *ST舜船(002608)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部分相关人员被相应罚款及采取
  4月20日,\*ST舜船(002608.SZ,下称舜天船舶)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去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以及虚增收入、利润。
中国证监会称,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且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此外,舜天船舶在2013-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涉嫌违法情况:
(一)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1)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 (2)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 2、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1)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 (2)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 (3)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013年6月,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六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360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舜天船舶上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亦未在2013年报和2014年报中披露相关事项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行为和2013年、2014年年报虚增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相关责任人员中,王军民作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曹春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王军民作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曹春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春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玖等人给予警告及罚款。
 
标签: 舜天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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