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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试验船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2021-04-26 船海装备网3740
核心提示: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10425101项目编号:2021-JH17-F4054专业领域:其他主要内容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10425101

项目编号:2021-JH17-F4054

专业领域:其他

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海洋试验船租赁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2021-JH17-F4054

2.项目名称:海洋试验船租赁项目

3.采购需求:为满足工作需要,需租赁两艘海洋试验船。一艘总排水量不小于1000吨或总吨位不小于650吨,另一艘总排水量不小于3000吨或总吨位不小于2000吨。(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4.服务期限及地点:

4.1服务期限:2021年5月至12月,具体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需备好所需试验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2服务地点:南海海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最高报价限价

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为:

海洋试验船1(总排水量不小于1000吨或总吨位不小于650吨):出海航行8万元/船天,停泊备航(包括锚泊和靠泊)4万元/船天;

海洋试验船2(总排水量不小于3000吨或总吨位不小于2000吨):出海航行15万元/船天,停泊备航(包括锚泊和靠泊)7.5万元/船天;

此费用为含税全包价,完成本项目所含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所租赁船舶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提供、维修、保养等费用,为提供试验工作及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人员等费用,本次租用期间的燃油费用及港口起航停靠涉及的相关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服务所需的设备使用费、船员的人工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登船甲方设备运输及吊装费、科研设备打捞服务费等保障服务费。

6.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有能力提供满足要求的船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6.3自报价供应商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报价供应商应成立大于等于三年,事业单位和部队单位不受此限;

6.4报价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6.5通过查询“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6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公告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8.2地点:青岛市;

8.3方式:在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询价文件;不便现场办理的,请按照本公告所载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办理邮购事宜。

8.4售价:每套¥200.00,售后不退;

8.5未按规定获取的询价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1.1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9时止;

11.2地点:青岛市。

12.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2.1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分;

12.2地点:青岛市。

13.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话:0532-51858349/15192097471

电子邮箱:qtxyc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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