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3-F-GYXZFCG202105009
项目名称:增配新型海洋执法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增配新型海洋执法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内容。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正常运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1—6项以上传到电子标书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页面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操作咨询:何工,18452501766张工联系电话:18505182641;客服电话:4009980000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在线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自行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点击页面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7.0参加远程开标会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项目须在2021年06月07日9点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系人:花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经一路8号
联系方式:杨工18652136666
八、电子招投标说明及政策功能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使用。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该《办法》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章附1)。
九、疫情防控事项
特别提醒: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低风险地区,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采购人:灌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日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