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F2021-11
二、项目名称: 新建 40 米垃圾打捞船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5055673.75(元) | 浙江杭千船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金峰乡山后村158号6幢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建 40 米垃圾打捞船舶 | 新建 40 米垃圾打捞船舶 | “鞍钢集团 ANSTEEF”牌 | 1 | 5055673.75 | 详见采购需求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国庚,余斌,项正红,余晖,洪素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4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地 址:千岛湖环湖北路 6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852115
质疑联系人:张盛
质疑联系方式:13735502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红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5089223
质疑联系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253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