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设计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16.5万元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联系人:江臻伟
联系电话:023-89183563传真电话:023-89183563
采购公告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5:30时
开标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无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拟开展多功能水上污染处处置船(溢油处置船)船舶建造,该船为钢质船体,总长15-25米,航速30公里以上,船舶配置快速施放围油栏、收油机等油污处置设备,配备满足需求的污油回收存储舱及快速回收设备(初步需求,以设计方案为准)。该船建造后主要用于重庆市辖区水域船舶出现油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的溢油围控、回收、污油存储、岸基回收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按要求开展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船舶设计(含需求论证,需要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预算及最高限价编制(通过专家审查)、图纸送审,配合建造招标及船舶建造等。
(二)设计要求
1、咨询设计目标
(1)设计方案符合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溢油处置船的功能要求。
(2)提交的需求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建造预算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
(3)完成图纸送审。
(4)设计图纸达到建造深度。
2、咨询设计编制要求
设计图纸满足船舶检验规范,图纸送审取得退审图纸。
3、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均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服务质保期:从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设计方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建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2.售后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提供建造期间的设计交底、图纸优化变更及送审等确保建设内容与设计目标保持一致。
三、完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提交技术交底方案交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审核,方案通过评审后35个日历日内提交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设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提交船检送审。
(二)工作地点: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或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交付项目的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设计船检退审图纸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文件须满足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内容,并满足有关设计要求。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二)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完成,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退审图纸及最高限价专家审查,并提交了相应的成果资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三)多功能水上污染物处置船(溢油处置船)取得船检证书,完成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足额的发票、支付申请的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本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最高限价为16.5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资料送审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邮寄费、专家审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数量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一)时间:供应商应在2021年7月13日15:15-15:30时提交报价资料。
(二)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九、磋商程序及方法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统一拆封后,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按照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磋商和评分环节,然后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随机抽取),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十、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