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16.9m航标艇及36m航道巡逻艇船舶设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16.9m航标艇及36m航标艇船舶设计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8万元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联系人江臻伟
联系电话:023-89183563
传真电话:023-89183563
采购公告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一、项目概况
设计16.9m航标艇2艘(同型船)、36m航道巡逻艇1艘。投资规模:16.9m单船建造(含装修)估算总价约128万元人民币,36m单船建造(含装修)估算总价约543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16.9m航标艇及36m航道巡逻艇进行设计,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详尽的设计方案,包括整体布置及特殊设计方案(含装修)、整体性能设计方案、预算(造价限价)编制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包括16.9m航标艇2艘(同型船)、36m航道巡逻艇1艘的建造和装修方案设计、技术(送审)设计、详细设计(含主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技术规格书、船舶建造招标技术规格书编写、造价方案、造价限价编制等
2.负责将设计成果向船检机构送审并取得审批同意。
3.做好船舶建造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建造开工会,对建造厂技术交底,及时解决建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4.提交成果资料,包括16.9m航标艇2艘(同型船)、36m航道巡逻艇验收合格的全套图纸4套及电子版图,预算及建造限价。
(二)设计要求
1. 16.9 m航标艇2艘(同型船)
1.1本船适航于内河B级航区、J2及三峡库区航区/段,主要用于航标维护、港航应急救援、航道巡查,船舶类型为航标船。单船采用两台船用柴油机驱动,常规双螺旋桨推进,具有一层连续主甲板,两舷设外走道。本船设置船员舱兼驾驶舱,舱内设卫生间;主甲板艏、艉区域应留有足够的操纵空间,方便维修、锚泊、系泊作业。
1.2设计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规范、规则要求
12.1 CMSA《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及其《修改通报》(2019)
1.2.2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其最新修改通报
1.2.3 其他相关规则、规范及标准
1.3.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名 称16.9 m航标艇
总 长16.90m±0.5 m
型 宽3.20m
型 深1.40m
设计吃水0.70m
船 员9人
主 机双机,单机功率≥136kW,
航 速≥18km/h
续 航 力≥8h
1.4.船体结构:主船体采用钢质,上层建筑铝合金。
1.5.设水冷空调系统,静音发电机组。
1.6.其它
以上内容可由设计单位优化,但不低于上述要求;未提及部分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及优化设计,但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2. 36 m航道巡逻艇1艘
2.1本船适航于内河B级航区、J2及三峡库区航区/段,主要承担辖区内航道水域安全巡查及其他公务巡航等任,船舶类型为巡逻船。采用两台船用柴油机驱动,常规双螺旋桨推进。本船主甲板设尾工作甲板、配电间、储物间、监控室、茶水间、会议室首设置首部锚泊、系泊工作平台。驾驶甲板尾为露天甲板,顶部加固定耐力板遮阳棚;设置接待室、驾驶室。
2.2设计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规范、规则要求
22.1 C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2.2.2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2019、2021);
2.2.3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其最新修改通报
2.2.4 其他相关规则、规范及标准
2.3.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名 称36m航标艇
总 长36m±1 m
型 宽6.20m
型 深2.30m
设计吃水1.20m
船 员40人
主 机双机,单机功率≥373kW,
航 速≥27km/h
续 航 力≥24h
2.4.船体结构:主船体采用钢质,上层建筑铝合金。
2.5.设水冷模块式中央空调系统,静音发电机组。
2.6.其它
以上内容可由设计单位优化,但不低于上述要求;未提及部分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及优化设计,但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成果资料
经船检机构审核批准的16.9m航标艇2艘(同型船)、36m航道巡逻艇1艘全套退审(盖章)图纸质版4套、电子版图1套,完工图,预算及建造限价等。
(四)售后服务
1.服务质保期:从设计方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船舶建造竣工验收为止。
2.售后服务内容:
2.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优化。
2.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定期回访,就船舶建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设内容与设计目标保持一致。
2.3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及时解决建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三、完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经采购人审查确认,在方案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尽快完成16.9m航标艇2艘(同型船)、36m航道巡逻艇1艘详细设计和设计送审直至船检机构审核通过。
(二)工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且提交的设计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船检机构审批,向采购人提供了相应成果资料。
2.成交供应商按照设计编写切实可行的预算(含建造限价),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具发票,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
(三)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向采购方提交经船检机构审核批准的全套退审(盖章)图4套、电子版图和完工图等,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同时按照设计编写的预算(含建造限价)通过专家评审后,中标人出具发票,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
(四)船舶建造完成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剩余40%的合同款,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要求
(一)本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最高限价为18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中2艘16.9m航标艇(同型船)设计费报价最高限价8万元,36m航道巡逻艇单船设计费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二)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资料送审费、专家审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辅材费、邮寄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数量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一)时间:供应商应在2021年7月13日上午9:30-10:00 时提交报价资料。
(二)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 15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九、磋商程序及方法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统一拆封后,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按照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磋商和评分环节,然后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随机抽取),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十、评审标准
十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响应文件满足评标办法所有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
十二、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十三、响应文件应编制要求
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件1),本次项目为总价包干;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附件4);
4.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5)。
5.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6.根据本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