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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渔政44103船和中国渔政44101船维修保养项目需求公示

   2021-07-27 船海装备网264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2021年度中国渔政44103船和中国渔政44101船维修保养项目采购类型:服务类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2021年度中国渔政44103船和中国渔政44101船维修保养项目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1320000

项目背景

中国渔政44103船为深圳市海洋渔业综合执法船,该船根据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工作的需要,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等职责。该船除执行深圳市海域和珠江口的日常巡查执法活动外,还需参加由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组织的广东海域护渔行动、北部湾海上维权巡航行动、粤港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渔政44103船主要技术参数:总吨位354、总长49.9米、型宽7.6米、型深4.2米、吃水2.32米、主体功率2796千瓦,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合金材质,该船于2018年10月建造完工。

中国渔政44101船为深圳市海洋渔业综合执法船,该船根据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工作的需要,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等职责。该船除执行深圳市海域和珠江口的日常巡查执法活动外,还需参与由省海洋综合总队组织的珠江口海砂开采执法监督、粤港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渔政44101船主要技术参数:总吨位163、总长39.09米、型宽6.2米、型深3.1米、吃水1.70米、主机功率1383千瓦,该船为钢质执法船,于1996年5月建造完工。

根据船舶现状、船舶维修保养规范要求、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和海上执法实际工作需要,为保证日常使用,每年度需上排维修保养。现进行中国渔政44103船和中国渔政44101船2021年度维修保养招标,用户单位按维修保养实际需要提出2021年度维修保养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按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附件1)。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能容纳本项目投标标的船的船坞和码头,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以其中较大的中国渔政44103船主要技术参数为参考:总吨位354、总长49.9米、型宽7.6米、型深4.2米、吃水2.32米)。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1-440301-0102011018-01019 2021年度中国渔政44103船和中国渔政44101船维修保养项目1.0项132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要求公司具有专业的维修保养团队,团队人员涵盖船体、船舶轮机(船舶机械)、电气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2、施工现场的管理

投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3、维修保养台账

投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做好维修保养台账,以图片、文字报表形式记录所有维修保养项目情况,并提供一套完成的维修记录,以备采购人验收核查和留底存档。

4、投标人为采购人派出的驻厂代表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具体维修保养项目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维修保养工期

中国渔政44103船或中国渔政44101船各自进厂维修之日起,单艘船在45天内完成船舶的修理工作。

2、验收要求

(1)船舶维修保养完工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

(2)维修保养项目须取得维修船舶船籍港渔船检验部门或船检部门的认可。

(3)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维修保养项目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4)采购人有权委托独立或权威机构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测,达不到要求可视为不履行采购协议;

(5)施工完毕对全船进行清洁打扫。

3、工程实施要求:

(1)船舶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不准分包,并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必须是投标人自已的专业维修队伍,并由投标人直接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管,承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维修保养项目的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采购人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项目的实施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3)由于船舶维修的特殊性,存在一些上排后才能确定的隐蔽维修保养项目。隐蔽项目应在上排后20天内确定,由中国渔政44103船、中国渔政44101船使用方和中标人在船舶上排后根据船舶实际状况提出隐蔽项目维修需求,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隐蔽项目维修费用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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