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须知
1、招标项目: 海纳川99坞修 ;
2、招标编号: HNC-2021-4025 ;
3、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4、交货地点: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公司码头半径50Km外产生的交接燃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5、工期要求/服务期限: 合同内所约定的期限 ;
6、付款须知:船舶修理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根据此次船舶修理实际工作量及修理项目单项报价单出具工程造价审计认定单,中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审计认定单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承兑方式付款,税率13%。
7、招标控制价: 65万元 (含税)高于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8、当有效投标大于等于3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
9、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10、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8日下午2点半 ;
11、初定开标时间: 2021年8月18日下午2点半 ;
12、开标地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标书包装完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密封好的标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得有破损;
14、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66号(海纳川211室风险控制部)
邮编:212006 邮箱:hnc_scfwc@163.com
招标联系人:邵蕾 电话:0511-88995879
技术联系人:尹珺 手机:18652885956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按要求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
1.1 营业执照;
1.2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证书(可以是工程专业或船舶机械专业或轮机工程专业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业绩证明文件:完成过危化品类船舶维修业绩。(提供维修合同及相应的船舶修理项目完工验收单)。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方提供的承诺函(附件一)及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4、投标人须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1份,同时将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报价以人民币结算。
四、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船名:海纳川99 总长:104.9米 型宽:16.2 米 型深:5.5米 | |||
序号 | 工程内容及计价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一 | 专项服务 | ||
1 | 船舶靠离码头带解缆 | 次 | 1 |
2 | 码头费 | 天 | 1 |
3 | 消防值班 | 天 | 6 |
4 | 消防巡回检查 | 天 | 6 |
5 | 清除生活垃圾 | 天 | 6 |
6 | 清除工业垃圾 | 艘 | 1 |
7 | 接拆电缆 | 次 | 2 |
8 | 临时放置消防器材 | 只 | 10 |
9 | 供电 | 度 | 2000 |
10 | 搭拆上下船扶梯 | 次 | 2 |
11 | 进出坞 | 次 | 1 |
12 | 在坞 | 天 | 5 |
13 | 船检测爆(资质部门) | 艘 | 1 |
14 | 船厂测爆(施工前测爆) | 艘 | 1 |
15 | 船舶工业垃圾厂方环保处理 | 艘 | 1 |
二 | 修理工程 | ||
1 | 船壳外板SA-2喷砂出白 | M2 | 3000 |
喷油漆4度(油漆另计) | M2 | 3000 | |
喷砂油漆时临时搭拆脚手架 | 艘 | 1 | |
船名水尺水线描写 | 艘 | 1 | |
2 | 螺旋桨拆装尾轴后密封换新 | 只 | 2 |
密封件 | 套 | 2 | |
3 | 液位雷达更换 | 只 | 16 |
泵仓压力传感器更换 | 只 | 4 | |
泵仓温度传感器更换 | 只 | 4 | |
安装,接线,调试 | 次 | 1 | |
雷达显示,编程,系统更换 | 只 | 1 |
五、开标、评标及流标
1、开标
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2、评标
2.1、综合
采取综合评审方法进行打分,具体按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得分比例根据货物内容确定)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2.2、通用(本次采用该种评标方式)
2.2.1、质量合格前提下,合计总价最低为中标候选人。
2.2.2、同等价格下,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更好的为中标候选人。
2.2.3、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下,现有供应方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按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报价须知。
4、中标通知书
4.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2、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方应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5、流标
5.1、招标方发现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本次招标流标,且不得再参与我公司今后的招标。
5.2、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按流标处理。
6、废标
6.1、凡投标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的,经我司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2、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6.4、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本次招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7.2、如因中标方原因,对我司生产造成影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影响严重的,我司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7.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并拒绝投标方参与我司招标工作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3.1、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有欺诈行为的;
7.3.2、存在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3.3、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3.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3.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3.6、提供不合格工程、物资或服务的;
7.3.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