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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船舶监管瓶颈问题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

   2021-08-12 船海装备网3790
核心提示:8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

8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迈出了沿海、内河船舶监管融合发展的第一步,为丰富水上船舶动态感知手段,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据介绍,《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制定,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整合了以往关于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需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上述《办法》通过细化船舶进出港报告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海事监管要求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


此外,船舶或其经营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特别是开发运行了海事信息服务平台,船舶或其经营人足不出户即可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极大地便利了相对人,使船舶周转效率有效提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表示,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发展的重要时期,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水上监管任务更趋繁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社会,下力气解决好船舶监管的瓶颈问题,在法治引领下推动船舶监管工作监管精准化和服务智能化的发展,让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有新亮点、新突破,在新格局下体现海事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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