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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载重吨12500吨的无限航区多用途船“Bruce”轮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2021-08-17 船海装备网3800
核心提示:转让标的名称:一艘载重吨12500吨的无限航区多用途船“Bruce”轮项目编号:JSCQ2021026-1转让底价(美元):17750000.00挂牌起始

转让标的名称:一艘载重吨12500吨的无限航区多用途船“Bruce”轮

项目编号:JSCQ2021026-1

转让底价(美元):1775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8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2021年9月10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在南美洲阿根廷至巴西往返海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批准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汇鸿投(2021)39号

批准日期:2021年8月9日

转让方名称:Nordic Brisbane Ltd.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概况

船舶名称:Bruce

船舶类型:多用途货船

船级社:DNV GL

船旗国:利比里亚

航区:无限航区

IMO号:9741140

总长/型宽/型深:147/22.79/11.56m

夏季满载吃水:8.1m

载重吨:12500吨

总吨/净吨:11436/4389

货仓仓容:17500m3/16300m3(含双层甲板)

克令吊:2x250T

主机:MAN 5G45ME-C9.5,1台

主机功率:4800KW

建造完工日期、地点:2016年9月28日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坞检、特检时间:2021年9月

船舶经营人:Nordic Brisbane Ltd.

船舶所有人:Nordic Brisbane Ltd.

备注:在航,航次计划于阿根廷至巴西往返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华评报字【2021】第32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评估价(美元):15453900.00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下属境外子公司Nordic Brisbane Ltd.拥有的Bruce的12500吨重吊船。Nordic Brisbane Ltd.全权委托开元船舶办理所持资产转让的相关事宜。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瑞信银行,转让方只需提前30天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进行转移所有权,在转让方清偿所担保债权的前提下,抵押权人积极配合完成抵押物解押手续。

三、船舶现状

(一)该船目前在航,航次计划于阿根廷至巴西往返。

(二)船舶租约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为带租约转让。该船现执行期租租约至2022年4月到期,到期前现有承租人可选择继续执行租约12个月。意向受让方须按原租约条款继续履行该租约剩余租期直至期满或至承租人终止租约为止。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阅读该轮的资产评估报告;

2、自船舶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至原租约条款租期届满期间之船舶租金均由本次确定的受让方收取。

(三)船舶坞检、特检情况说明

该船船级社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相关特检、坞检由受让方根据船级社及相关海事机构要求自行办理,坞检、特检所需投入的费用及停航成本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验船

本公告及勘验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船舶静态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出售船舶,竞买人可在航次计划期间对船舶进行现场勘验,竞买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疫情风险。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因疫情控制不可抗力因素及航次任务安排,转让方不确保竞买人能上船验船)。竞买人一旦支付保证金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所有情况并同意本公告的船舶买卖合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及船舶买卖合同中对竞买人不利的条款。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竞价标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五)该船航运管理公司为Nordic Hamburg Shipmanagement(HK)Ltd.。

四、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的交接船地点在境外,在航次计划停靠港口交接。二手船舶买卖以美元计价,买卖协议以《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为基础进行起草并加入本公告中对船舶买卖的条件约定,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签署船舶交接证明书(PODA)前,受让方应付清所有船款及相关费用。

六、受让方签订二手船买卖协议后按买卖协议条款要求支付保证金及后续价款。受让方逾期按照船舶买卖合同支付合同保证金(Deposit)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七、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随船所存的油料应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当日共同测量的实际值为准,并以船舶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受让方应在船舶交接当日将该笔油款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不包括船员伙食库存及船员个人物品。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转让方仅提供船舶及油料的形式发票,所涉及变更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营运及其他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九、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一、有权部门批复;

二、转让标的权属证明;

三、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1]第329号);

四、租船合同;

五、贷款合同。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5、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截止前向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

(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按转让底价的10%折算人民币(汇率按摘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中间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4、《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情形的。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

(二)《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的10%保证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国际海事律所监管账户;待收取剩余90%尾款,并将全额售船款转入Nordic Brisbane Ltd.指定账户,完成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三)该船船级社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相关特检、坞检由受让方根据船级社及相关海事机构要求自行办理,坞检、特检所需投入的费用及停航成本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双方均应遵守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交易所:印女士

联系电话:025-83163351

转让方: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51673878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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