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同意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2016年4月29日更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350,940,016股股份以购买公司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00%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100%股权、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控股”)100%股权以及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现将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产交割情况
公司持有的武汉船机75%股权过户至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武汉船机已取得武汉市工商局于2016年4月26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11288)。
公司持有的宜昌船柴100%股权过户至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宜昌船柴已于2016年4月26日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于宜昌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持有的河柴重工100%股权过户至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河柴重工已取得洛阳市工商局于2016年4月26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公司持有的齐耀控股100%股权过户至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齐耀控股已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2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327182895)。
二、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动力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向公司发行350,940,016股A股股份;截至2016年5月17日,上述新增股份已经登记在公司证券账户名下。
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登记至公司名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中国动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