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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设计项目政府采购需求

   2021-10-30 船海装备网5840
核心提示: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设计项目政府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设计项目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

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设计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设计项目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万元

采购人:青岛市公安局

地址:青岛市湖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532-66570529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配属青岛公安海岸警察支队,主要担负水上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打击水上违法犯罪、反恐防暴、水上巡逻等任务,对视距内水面目标进行搜索取证、视频监控,必要时可实施警告、驱离或拦截。

青岛公安海岸警察支队前身为青岛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的统一部署,2018年12月转隶至市公安局。根据改革部署,支队的所有在编船艇已经全部移交武警海警部队,目前使用的公安船艇均为沿海各区市政府配备,产权归沿海各区市,且均分布在我市郊区,市南、市北等主城区无一艘公安执法船艇。

二、设计依据及设计标准

2.1设计依据

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法规及最新修改通报。

2.2主要设计标准

本船主要参照以下最新版规范、法规及其修改通报进行设计。

1)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

2)中国船级社《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4)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其它适用本船的有关最新标准、规则及修改通报;有关国标、船标等。

2.3检验与发证

本项目申请中国船级社审图与检验发证。

三、主要原则及总体目标

3.1主要原则

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属于布置型公务船艇,应满足船舶的基本航行性能,如浮性、稳性、抗沉性、耐波性等;同时,还应有搭载执法装备、公安信息化系统等特定功能。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总布置和主要尺度应把满足船舶主要功能及工作效率放在首位,兼顾多方面要求,使舱室布局、设备安装、人员居住、执法需求等能达到最佳状态,高效、经济地发挥船舶性能。

本船作为新型执法船艇列装后一段时间内应确保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先进性,功能齐备,技术指标应紧密对接用户需求并具有前瞻性。

本船所配备公安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应遵守先进性、可靠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原则,能与陆上公安信息化系统有效联接,有机融为一体。

3.2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设计和建造一艘40米高速公安执法船,能遂行海上公安行政执法、巡逻搜救、应急处置、综合警务等任务,并适当兼顾其他业务需求。满足中国船级社现行规范、规则及国际公约的要求,船舶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外同类船舶先进水平,在青岛沿海地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等公安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以下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以及该船执行任务的实际需要提出的设计和建造的基本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规则、公约、标准以及采购人的设计意图,对采购人提出的以下技术规格要求进行补充和优化,并提出相应建议。

4.1船舶功能

40米高速公安执法船具备快速水上巡逻搜救、水上执法、应急处置、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拘押以及应对水上火灾事故的能力;具备沿海船舶、渔船民及岸线、岛屿等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能力;具备沿海地区发生的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侦办的能力;具备跟踪取证、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等警务执法能力。

4.2船型及航区

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为单体前倾首柱、方尾,主船体为钢质全焊接结构、上层建筑为铝合金,采用双机双泵,由柴油机驱动喷水推进。

本船为沿海航区。

4.3船级与规范

本船船体、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等符合现行中国船级社(CCS)有关钢质海船的规范,入CCS船级。

本船挂中国旗。

4.4主要量度

总长:约40.0-45.0米

型宽:约7.0-8.0米

设计排水量:200吨级

其他参数由设计单位按照最佳性能要求选取。

4.5主要性能

(1)航速

本船在正常排水量下,蒲氏风级不大于3级、浪高不大于2级的情况下,深静水试航速度不小于28节。

(2)续航力和自持力

满载出港排水量状态下,巡航速度20节时,续航力约350海里。

自持力4昼夜。

(3)完整稳性及干舷

本船干舷及稳性满足最新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对沿海航区高速船的有关规定。

(4)抗风力

满足在各种装载状态下抗8级风要求。

(5)抗沉性

全船满足一舱进水不沉。

(6)操纵性

本船采用喷水推进,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7)定员

船员15人,并具备30人搭载能力。

(8)环境适应性

满足常年在青岛海域自然环境温度、湿度和盐雾环境下的使用要求。

4.6总布置

(1)设驾驶室、会议室、休息室、留置室、配餐间、餐厅、居住舱室等功能舱室,舱室配齐配套设备,满足定员(船员15人+工作人员30人)的工作要求,全船满足6人住宿需求。

(2)全船设淡水舱、生活污水舱、油污舱等液舱。

(3)其他舱室根据实际安排。

4.7船体结构

全船主船体采用CCSB级船用钢,上层建筑采用铝合金。

4.8舾装设备

舾装设备依据现行法规规范要求设置,其中:

(1)锚泊系泊设备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要求设置。

(2)消防救生设备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要求设置。配船用救生抛投器2套、遥控救生装置1套、救援绳1套。

(3)信号设备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要求设置。

(4)内装

本船内装饰以简洁明快的风格为主,全船格调统一为淡雅、清新。充分考虑顶、墙、地三面及室内家具的和谐进行舱室设计。为了解决装修和重量控制的矛盾,在内装饰用材上,以防火、阻燃、环保、吸音效果好的轻质新颖材料为主,便于维护和保养。

(5)油漆涂装

本船选用烧蚀型防污涂料,满足环保要求。油漆的涂装干膜厚度及涂刷工艺按照油漆制造厂商对油漆涂装技术要求进行,最终的油漆配套及漆膜厚度应参考油漆商的推荐。同时遵循与涂装工作有关的国家和船舶行业技术标准,油漆颜色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6)消防水炮

本船在首部设置消防水炮1套。消防水炮起执法驱离、消防作用。

(7)损管器材

本船按规范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损管器材。

(8)液压折臂吊机

本船在尾甲板配置船用液压折臂吊机1台。

(9)工作艇

本船在尾甲板配置工作艇1艘。

4.9轮机系统

(1)主推进系统

本船选用2台国产品牌的船用高速柴油机作为主机,其主要性能参数额定功率/转速不低于2205kW/2500r/min;燃油消耗量≤228g/kW•h。

本船主机通过高弹性联轴节连接减速齿轮箱驱动2套喷水推进器作为本船动力系统。

(2)柴油发电机组

本船采用2台不低于75kW发电机组向全船用电设备供电。本机组原动机采用船用发电柴油机,发电机采用三相交流船用发电机。

(3)喷泵

本船推进器优先选用进口喷水推进器,可接收功率不低于2500kW。

(4)机舱自动化

本船主推进遥控系统设置于机旁、集控室和驾控台,每个控制站均可有效地操控主推进装置。机舱自动化等级参照CCS“MCC+BRC”要求设计。

(5)空调通风及锅炉

考虑日常舒适性和节能要求,全船设置船用中央空调系统。

本船在非空调区域的有关工作舱室和部分空调舱室设置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通风系统的配置满足舱室一定的换气次数。本船通风系统的设计制造,包括通风头及风管的尺寸、形式及其它要求应满足规范规则的要求。

按照北方船艇设计要求,同时考虑采购人使用要求,本船配置小型船用燃油锅炉1台,用于冬季为机舱和住舱等舱室提供保暖功能。

4.10电气系统

(1)电制

发电机:AC.380V,50Hz,三相三线绝缘系统;

电力系统:AC.380V,50Hz,三相三线绝缘系统;

正常照明:AC.220V,50Hz单相双线绝缘系统;

低压照明:DC.24V双线绝缘系统;

应急照明:DC.24V双线绝缘系统;

航行灯、信号灯:DC.24V双线绝缘系统,主电源为AC.220V变压整流。

(2)配电装置

机舱集控室设置落地式主配电板1座及其附属设备。

(3)照明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和使用要求设置。

(4)舱内通信及报警设备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和使用要求设置。

(5)通信、导航、助航设备

依据现行法规规范和使用要求设置。

4.11信息化系统

信息化系统总体功能如下:

(1)视频会议:具备船上远程视频会议的功能,通过船载视频会议系统、岸基光纤接入(有线网络)、卫星专用通信网络接入公安专网,实现视频会议、办公处理、指令传输等功能。

(2)综合视频监控:具备海上视频收集、目标跟踪的功能,通过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光电取证系统、4G/5G网络接入感知网,实现青岛地区陆地与海上监控的无缝衔接,为全天侯全时域执法提供有效支撑。船上监控视频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视频,内部视频包括船上各舱室和通道视频、留置室视频;外部视频包括无人机视频、光电跟踪视频、360度全景视频。内部视频作为船上本地视频,外部视频通过4G/5G网络可上传感知网。

(3)编队通信:通过专用对讲机系统实现船岸、船与船之间的语音通信,解决执法船艇海上编队的通信指挥。

(4)海上立体执法:具备辖区海域空中、无人岛礁巡逻执法的功能,通过无人机系统和船载网络系统,实现海上警务执法的快速响应。

4.12其他

本船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简易担架。

本船设警用装备,主甲板首部设置定向强声警示和驱离装备1套,执法过程中发射清晰的语音广播和非致命高强度的警示驱离声响,对海上违法船只及人员进行喊话、警示。配置枪柜、4G执法记录仪、红外望远镜、防爆警械等警用装备。

五、设计单位投标文件要求

设计单位在进行投标时应提交相应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5.1技术建议书:

1)船舶设计方案的建议

提出对船舶设计方案的建议,特别是针对船舶功能定位需求、海上警务执法模式建议,以及如何在详细设计中予以实施的设想(配相关图纸及说明)。

2)详细设计的总体设计思路和方法阐述

阐述详细设计的总体设计思路和方法,对项目总体方案做出规划,应能真实、准确反映委托人的设计要求与特点,充分表明各相关专业配合设计的可能性和具体设想。

3)设计工作重点与关键技术的理解及措施

提出本项目设计工作重点与关键技术,并如何在技术或方法上予以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4)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为体现设计创新,符合低碳、环保、节能、绿色建造,确保本船设计达到较高水平,设计方在本项目详细设计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5)详细设计拟采用的规范、法规、国际公约及有关标准等。

6)列出各专业详细设计图纸供图目录(送审CCS图纸请打*)。

5.2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

5.3全船说明书

5.4设备、材料清单

5.5项目工程概算(含概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5.6设计工作计划

1)总体工作思路和安排

2)项目组织机构、设计人员配备(附项目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及各专业设计人员简历)

3)设计工作质量的保证和监控措施

质量控制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全面、到位。

4)设计进度计划安排与控制

设计进度计划安排科学、严谨、合理,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到位,监控方法扎实有效。

5)设计现场施工配合与服务承诺

现场配合施工的设计人员数量、服务时限充分满足采购人的期望和现场施工的要求;服务承诺的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体现设计方的诚意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

5.7方案阐述

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作不超过8分钟的方案阐述。

六、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6.1初步设计

供应商以采购人在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为基础,根据采购人项目经费实际情况、采购人意图、船舶功能定位以及CCS船舶规范,进行项目综合论证,编制船舶初步设计方案(全船说明书、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典型横剖面图、机舱布置图、电力系统图、设备和材料明细表、船舶造价概算、性能计算报告等),满足采购人上报青岛发改委审批的需求。

6.2项目建造招标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1)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全船技术规格书、必要的图纸、设备和材料清单、文字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厂商表、投资概算等,资料内容应全面、翔实、准确;

2)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采购人进行建造招标的需要;

3)根据施工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采购人要求设计方及时补充和完善技术资料和文件。

6.3详细设计及CCS审图

1)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技术规格书、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送审设计,负责主要设备技术协议的拟制,送审技术文件应满足CCS审查的要求;

2)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技术规格书、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详细设计,应能真实、准确反映本项目的设计要求与特点,全面完整地表达采购人的设计意图;

3)详细设计文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中国海事局颁布的现行规范,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相关规定要求;

4)详细设计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工厂施工(生产设计)的需要;

5)提交的本项目详细设计图纸和文件,应满足中国船级审图部门的审图需要;

6)船舶交船前,按要求进行完工送审。

6.4施工配合服务

1)供应商应制订施工配合服务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2)供应商根据船东要求,参加船东、船厂组织的技术交流会解决建造中的有关问题;

3)船舶建造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船舶建造需要及时修改图纸及前往船厂指导船舶建造;应保证有适任的设计人员、足够的时段在现场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4)供应商参加船舶主要试验项目。

6.5完工设计

船舶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完成稳性计算及审图批准。

6.6工作确认

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送审设计、详细设计、完工送审设计的图纸技术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工作周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均指日历天)内,完成本船的初步设计工作,提交全船说明书、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典型横剖面图、机舱布置图、电力系统图、设备和材料明细表、船舶造价概算、性能计算报告等技术文件,电子文件1套、纸质5套。

2)采购人收到初步设计方案后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修改工作,并提供给采购人用于本船建造招标,电子文件1套、纸质5套。

4)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本船的送审设计,并将送审设计图纸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图纸后,于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给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核意见,7日修改完善送审设计并将送审图纸送CCS进行审图,电子文件1套、纸质5套。

6)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本船的详细设计,详细设计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工厂施工(生产设计)的需要,电子文件1套、纸质5套。

7)成交供应商根据CCS退审意见,与采购人统一意见后,于7日内完成图纸的相关修改工作。

8)本船开工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船舶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周期及主要节点的条款,及时向建造厂提供现场施工必要的技术服务,直至竣工交船止。

八、其它说明

1.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章的要求。

九、提交的成果

满足船检现行规则、规范和采购方要求,可供船舶生产企业开展施工设计使用的整套设计图纸与技术文件。所有设计符合我国现行最新法规、规则、规范和有关标准。

十、项目实施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要求

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船舶设计资质,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

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船舶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设计师,投入的设计人员具备有船体、轮机、电气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本船的初步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本船的送审设计,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本船的详细设计,船舶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本船交付日7日前完成稳性计算及审图批准,并提供船舶完工图纸及有关竣工资料,直至竣工交船止。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具体合同中约定。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审核服务成果报告并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如服务成果未达标,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修改,由此增加的工期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具体情况及时、周到的完成相关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调整完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省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变化,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并整改。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三、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采购文件中落实。

四、论证意见

1、论证后的需求内容完整、规范、描述准确

2、政府采购政策已体现

五、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

六、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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