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 4000 吨起重船压载水处理装置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到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处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处将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QD)-CGZB-2021-025
2.项目内容:4000 吨起重船压载水处理装置采购(一船套)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生产压载水处理装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 3 年内承担的类似招标项目相关业绩证明至少 3 例;
(7)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熟知 CCS 船级社规范、国标、船标等技术工艺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投标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 3 年承担的类似招标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以往合同复印件 3 例);
(5)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6)近 3 年的财务报表;
(7)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代理商除提供原厂的授权外,另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盖章)
B.被代理者要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的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的时候,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盖章)。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地 址:江苏省 启东市 寅阳镇 船舶工业园区 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楼 330 室
联 系 人:王冬梅 ;
电话:18862827390 ;
报名邮箱:wangdongmei@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本次免标书费),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到 wangdongmei@zpmc.com 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帐 号:851310010122600089税 号:913206006676013658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或议标,重新组织招标。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附件:投标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