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金沙江库区海事应急抢险救助船建造项目,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金沙江库区海事应急抢险救助船建造项目。
二、采购预算:369.553785万元人民币。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人: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屏山县分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82385956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天成街56号
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屏山县分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