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在长三角地区完成全国首批试点小型船舶检验和签注工作,包括“沪浦东环6131”“映宇骏保洁3号”等一批船舶,将在出厂12年内免于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船舶建造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均取得了长足进步,船舶质量不断提升,船舶数量持续增长。数量众多的小型船舶在结构型式和应用场景上均与大型船舶存在显著区别,建立一套更加符合小型船舶特点的检验制度,将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船舶检验服务。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贵州、甘肃、广西等十四个省、市(县)级试点单位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本阶段试点范围为试点单位检验的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试点时间一年。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船舶检验机构可建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良好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享受免检、便利发证等优化措施。推出免检机制,根据不同种类小型船舶的风险等级,采用免于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等优化措施。探索便利发证机制,对规模化建造的小型船舶,可采用抽查检验项目和抽查质量自检记录等方式,对建造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建立自检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并填写声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可通过审查申明书的方式实施年度检验的项目。
据介绍,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开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同时采用分阶段开展试点的方式推进,在本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再根据试点评估情况,适时扩展到小于5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国内海洋渔船。小型船舶,是指国内航行的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国内海洋和内河渔船。
据统计,全国500总吨以下的海船艘数占国内海船总艘数的66.7%,全国5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艘数占内河船总艘数的74.4%;全国300总吨以下的海船艘数占国内海船总艘数的43.7%,全国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艘数占内河船总艘数的42%;船长12米以下渔船艘数占渔船总艘数的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