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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需求公示

   2021-12-28 船海装备网3030
核心提示: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需求公示一、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二

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服务

二、采购人:青岛市公安局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8万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五、需求概况及标的

1)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为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监理。

2)本次采购的监理服务内容

青岛市公安局40米级高速公安执法船建造项目的监造服务,监理范围包括:包括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维修准备阶段、维修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维修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3)监理服务要求和标准

(一)监理服务原则

1.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本项目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在整个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或保密协议。

(二)项目的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最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服务标准

工程监理技术标准与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必须符合国家船舶监造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在监造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监理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服务。

监理单位应对建造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把关,协助建设单位圆满完成本工程,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监理服务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

(四)监理具体内容

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本项目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及技术实施方案的把关

(1)审核承建单位的总体建造方案;

(2)审核项目建造过程中各种关键技术的构建落实;

(3)审核承建单位的建造组织方案及《建造实施计划》;

(4)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审核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

(6)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2.工程质量控制

(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6)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7)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8)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9)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

(10)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设备监理

(1)设备和主材监理

(1.1)对设备和主要材料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1.2)核实设备和主材出厂质量检验和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4.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阶段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监理交底;

(2)审查设备安装方案和安装措施;

(3)负责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处理进度,现场变更等问题;

(4)审核和确认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5)负责审核现场测试报告;

(6)审查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7)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8)对乙供设备及材料的厂家、产品型号和质量进行确认;

(9)材料和设备进场后,在安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检;监理人会同承包人组织现场检验和交接,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箱查验;对查验过程作书面记录,并就开箱结果和监理意见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报告;对设备的交接进行签认;

(10)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组织在现场实施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全过程监理。依照设计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中的专业要求、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

(11)对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组织必要的复核和试验,监督设备和主材供应商务必保证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

(12)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条文和设计要求制造和施工,控制工程安装质量,定期检查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及安装台帐建立情况;

(13)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工程例会和其它各类与工程设备有关的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同时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安装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定,重大更改应报发包人审批,及时转达有关的图纸、资料、通知、指令等;

(14)协助发包人对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并协助对采购进度计划进行监督和控制;

(15)验收合格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报委托人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对承包人未达到合格的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审查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机具等,并对审查结果予以签认。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直到达到项目管理要求,并报送委托人;

(17)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造成的工作质量缺陷,监理人应审核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并报委托人;

(18)工程设备和主材安装、调试结束后,竣工时提交成套工程及设备和主材监理资料。

(19)保管好各类调整和修改的原始图纸和文件,便于发包人调用。

5、进度控制

(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3).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

(3).协助招标人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5).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6).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7).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7、信息管理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4).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汇总检查并移交招标人。

4)监理部配置要求

1、监理部组织机构:应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要求有详细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职责分工要明确,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机构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2、人员配置要求:

(1)常驻人员:要求参与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总监一名,必须配备独立的监造组,监造组的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齐全,至少船体、轮机、电气各1人。

(2)提报的常驻工地人员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更换。

3、对监理部的其他要求:

3.1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须参加例会,解决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3.2要求现场要配备有关测量仪器、工具,保证工程数据的准确。

3.3要求在监理期内,对监理人员签字的资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按国家规定给予赔偿,具体数额签订合同时约定。

3.4施工阶段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协调管理。

3.5在监理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损失,按工程损失额的责任比例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施工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期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否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6采购人有权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和国家相关监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监督检查项目监理的工作,凡不符合规定并在采购人书面下达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每次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壹万元,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予整改的,将被认为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7采购人要求旁站的工序成交单位不得拒绝。

六、商务条件

6.1服务期限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并在工程质保期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工作。

6.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6.4验收

服务期满或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根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七、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提供国家优惠扶持政策。

八、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

九、项目联系人:吴家慧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2-55760986

十、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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