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5月27日,公司与船东签订了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的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后的14个银行日内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协商的利息,3艘船合计退款2463.27万美元。船东收到全额款项后3个银行日内,双方向仲裁庭申请撤诉终止仲裁,同时船东向公司管理人撤销债权申报。
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收到 Stainless 7 Limited、Stainless 8 Limited、Stainless 9 Limited发来的取消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船舶建造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公司对向船东退款有异议,于2015年8月26日就该3艘船合同项下争议指定仲裁员。公司的仲裁请求包括船东无权取消造船合同;公司无需退还款项,因此船东也无权要求银行还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争议和诉请。对于本次退款,公司表示,上述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2016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